近日,广西玉林市博白县市场监管局对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仍在使用“生鲜灯”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博白县南城市场一家肉铺进行立案并开出首张罚单,作出了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去年12月,自《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后,博冠体育博白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在博白县南城市场检查时,对使用光源后明显改变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误导消费者认知判断的某肉铺经营者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督促其及时替换掉不符合规定的灯具,改成普通照明灯具,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自然本色。2024年1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户检查时发现其仍在使用“生鲜灯”,遂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给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办法》施行后,博白县市场监管局向全县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发出《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灯具,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等多种方式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禁用“生鲜灯”进行了政策普及,累计劝导113家超市、502家肉铺更换拆除了“生鲜灯”,对使用“生鲜灯”拒不整改的经营户立案查处1起,罚款8000元灯具。
下一步,博白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紧盯食用农产品销售重点经营场所,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在此,博冠体育博白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博冠体育,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博冠体育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