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场监督管理局去年11月答复政协委员《关于加大对农贸市场过度使用“生鲜灯”监管力度的建议》称,农贸市场使用“生鲜灯”主要目的是照明和美观,这种美观与商品质量没有关联性,属于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而使用的一种“光学营销”手段。
当时,我国法律没有对使用“生鲜灯”出台禁止性规定,但如果确因灯光掩盖缺陷,导致消费者购买到质量不合格商品,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商家进行索赔,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消费权益。
“每次去菜市场肉摊买肉,顶上红灯光搭配冷白光,看着肉是挺新鲜的,但是买回家却发现颜色似乎变了样。”家住北京和平里的张阿姨说,“我现在买肉,都要拿起来在正常灯光下分辨颜色、仔细挑选。”
不少消费者表示,鲜肉摊常见的红灯光、蔬菜水果摊常见的白色、绿色灯光博冠体育,会影响消费者的判断,为挑选购买增加了难度。
尽管“生鲜灯”让一些消费者感到上当受骗,但由于此前法律法规并未禁止使用“生鲜灯”灯具,所以往往只能不了了之。此外,不仅商家对此不以为然,甚至一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也认为,判断是否欺骗消费者的关键,是商家所售卖的商品合格与否。如果商品质量合格,只是利用“生鲜灯”作为营销手段,这种情况并不违法违规。
禁用“生鲜灯”成为此次办法修订的突出亮点。办法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指出“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禁用“生鲜灯”,既是重要的法治纠偏,也是必要的制度堵漏。
此外,办法还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明确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细化了具体通报情形。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办法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并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同时明确提出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认为,新办法施行前设置了5个月的过渡期,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逐步摒弃这种商品“美颜神器”。在新办法实施后,应加强监管执法,严格禁止使用“生鲜灯”,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规的出台让我们看到了政府对于市场行为的密切关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坚定决心。但是如何将字面上的规定落到实处,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在新规出台到全面实施的这段空档期里灯具,如何为新规的落地创造条件,如何减少消费权益受侵害的事件发生,是每个执法人员都应该考虑的问题。
除了做好新规的解释和宣传,对农产品卖家以及“生鲜灯”供应商进行人性化地教育与整改,更重要的是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从根源上解决过期产品新鲜卖的问题。此外,我们更应长远规划,动态化、持续化地落实新规条例,为消费者的权益建起长期有效的屏障,避免出现前期落实,后期失效的情形。
让农产品呈现其应有的色彩,需要政府伸出有形之手,商家回归服务本心,消费者练就火眼金睛,这条路任重而道远。
素材来源:澎湃新闻、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市场监管报微信公号、北京日报、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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